10月25日22时20分,贾某驾驶豫L牌号轿车沿漯上路与韶山路行驶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由于撞人后惧怕刑罚处罚和高额赔偿,贾某弃车溜之大吉。张某某后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10月25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贾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10月27日,因肇事逃逸,贾某被该局做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案件经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调查认定,贾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11月24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贾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见习记者 薛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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