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2013年国务院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
事实上,畜禽养殖业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妨碍产业本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是很好的生物质资源,可以用于制造沼气、生产有机肥,适量适时的还田利用对于保障土壤有机质含量、保障农田生产力的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保障,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水体和土壤环境的污染。畜禽养殖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必须要加强环境保护。
畜禽规模化养殖业疫病风险较大,一旦发生疫病将给养殖者带来难以估计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此外,养殖场所的环保水平还直接关系邻里关系的和谐,不注意加强环保容易导致纠纷,也会直接影响产业发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就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监管做出系列规定,包括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要依法进行环评;养殖场和小区报批建设的环节需要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废弃物的处理措施;要建设与其产能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贮存、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建设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允许投产和使用;粪肥、沼渣、沼液还田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严禁随意处置畜禽尸体等。认真落实这些环保要求,对提高畜禽养殖场所防控疫病的能力以及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都会有积极作用,能够更好地保障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