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舞阳县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考察、识别、评价、选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发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从严要求。该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专门印发《关于做好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对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间等明确要求,干部个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
从严把关。该县对各单位报送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做到“三看”,看报告人填报内容是否漏项、看各单位报告对象是否漏人、看单位一把手是否进行审签,对已经发现问题的60多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立即退回补充完善,限期交回。
从严核查。该县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干部调整做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查,重点核查考察对象是否如实申报,是否存在不报、少报、瞒报、虚报等现象,着重了解干部的诚信和“官德”。去年以来,结合县乡换届、巡察以及干部调整工作,该县对230余名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核查。
从严问责。对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干部,该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先后责令26名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作情况说明并写出深刻检查,其中7名干部要求其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抽查核实和严格问责,维护了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发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干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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