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发文,要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今年4月1日取消或 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 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个人方面,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 培训费等。停征两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 复制费)、邮寄费。
《通知》规定,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 拒绝执行。
在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