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积分兑换 | 帮助中心 漯河市民留言板 | 漯河电视台 | 漯河网文艺频道 | 漯河公众论坛 | 漯河网通讯员 | 漯河网摄影频道 | 漯河网 | 新闻 |

用法治护航平安漯河建设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17-10-23 08:30:00 点击: 今日评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漯河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服务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平安漯河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市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大普法格局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市司法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创建实践相结合,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党内法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养为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平安漯河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是突出时代要求,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先后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服务项目建设”、“司法行政助力扶贫攻坚”、“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月”等多项主题活动,针对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风险问题开展法律宣讲。发放法律基础知识小册子20000余册,举办专题法律讲座50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10000多人次,收到良好效果。

  其二,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围绕群众关心的非法集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电信诈骗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走法治途径解决问题,有效促进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

  其三,强力推进“法律六进”,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重氛围。

  其四,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定期法律考试、任前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等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举办培训班的必修课。在市委党校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办“法治漯河大讲堂”,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着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格局。先后开展“学宪法、共建法治校园”、“筑梦圆梦、与法同行”等多项主题活动。利用学校广播站开设普法栏目,依托校园道路、广场建设法治长廊、法治橱窗、法治主题广场,把法治元素融入校园文化。全市有8所学校被评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12所学校被评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我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经验在全省推广交流。

  其五,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创建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治县(区)”、“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郾城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临颍县、源汇区被评为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全市有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有6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其六,运用媒体普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在广播电视台开办“法治漯河”、“今日听法”节目,在《漯河日报》开设专栏,建立“法治漯河”网,开通“法治漯河”微博、微信,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法治文化传播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先后建成漯河市沙澧法苑、地税法治公园、黄河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77个。

  法律援助实现应援优援

  市司法局以“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律援助大门外”为目标,建立以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社会律师为主体,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

  加强与重点人群的联系,先后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及时收集下岗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人员等群体的利益诉求。

  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成立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40个,乡(镇)、社区工作站56个,法律援助受理点67个,在全市行政村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1234人,形成了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行政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补充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市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年初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3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五支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扎实做好法律服务。组建“食品行业律师服务团”、“人大法律顾问团”、“政府法律顾问团”、“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等7个专项法律服务团,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先后开展“司法行政民生服务年”、“优秀律师服务百企百个重点项目”、“百企维权走访”等活动200多场。创建“律师会客厅”和“社区律师工作室”35个,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有效管控不安定因素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市司法局按照“全省先进、全国一流”标准,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在巩固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掌控的适用前调查评估、禁止令执行等多项信息内容,同时,把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与公安部身份验证系统联网,与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平台文书传递。

  利用3G技术将管理功能延伸至3G智能手机上,拓展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方式。管理人员用手机可随时随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地理位置监控、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也可下发通知、指令、公告等。社区服刑人员也可以用手机随时随地进行“位置签到”、“电话录音签到”、思想汇报、发出申请、接受任务和通知、公告等信息,实现了矫正管理工作“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强化督导检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逐所逐人逐档排查社区服刑人员转化情况。

  定期对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组织、经费保障、工作档案、矫正衔接以及接收、管理、教育、帮扶、矫正解除等各个环节40项内容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交接程序,划分“严管、普管、宽管”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56人,累计解除3206人。

  人民调解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的工作重点在基层,服务对象大多是普通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处于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地位。

  市司法局坚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民调解网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市共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92个,其中乡级55个、村级1321个、驻人民法院工作室5个、行业调委会11个。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创建活动,我市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广“枫桥经验”,建立调解联动机制,注重加强重要节日、农忙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保稳定”、“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集中活动,先后排查解决矛盾纠纷12637起。深入开展以“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双提升”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目前,全市有5000多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城乡,抓住“前期预防”和“终端调处”两个关键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常态化,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翟柯

  • “双汇杯”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开幕 马正跃 王勇等出席

  • 马正跃带队赴长三角地区招商

  • 马正跃蒿慧杰等察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我市普降大到暴雨 马正跃深入市区积水点察看指导排水工作

  • 马正跃在全市平安建设表彰暨市综治委和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上强调全力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 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 1
  • 2
  • 3
  • 4
  • 5

最新 / 新闻

一周 / 新闻排行

漯河网:0395-2121631 新闻热线:0395-2121631 邮箱:luohew@126
互联网新闻中心 | 认识我们 | 广告刊例 | 诚聘英才 | 网站动态 | 导航搜索 | 网上投稿 | 举报投拆
主办单位: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 漯河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承办:漯河市广播电视台  豫ICP备05017908 
Copyright © 2000 - 2012 LUOH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漯河网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