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小敏)1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了解到,一个小伙子喝醉后开车连撞四辆轿车和两辆电动车,他不仅要赔偿两万余元,而且因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1月1日,在郾城区孟庙镇文明路与太行山路东50米处,发生一起事故。据现场目击者称,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许昌牌照小轿车,先是撞上了路北停放的两辆电动车,之后又撞上了路边四辆小轿车。最后,该小轿车撞上了路北边一家商店的卷闸门,致使卷闸门严重变形。
事故发生后,有群众拨打110报警。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贾永刚和民警闫生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将肇事司机小飞(化名)控制。
民警将小飞从驾驶室架出来时,小飞浑身酒气,满面潮红。经检测,小飞血中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民警认定,小飞对此事故负全责。
1月13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警方以危险驾驶将小飞刑事拘留。同时,小飞还赔偿他人事故损失两万余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一名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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