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张津赫)8月1日,记者从市养老保险处了解到,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18]30号)文件要求,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迅速行动,核对调整待遇数据,落实调整待遇资金,于7月31日顺利完成2018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同时将1月至7月增加的养老金全部补发到位。
据统计,全市符合此次增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共有87077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22.25元,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17年的1949.5元增加到2071.75元,增幅为6.27%。此次共补发1月至7月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451.61万元。全市符合增资条件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共有26354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31.07元。
按照此次调整的相关精神,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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