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放)6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下月起,我市将调整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调整的还有失业、工伤。此次调整是自5月份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首次调整。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自7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河南省有关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参保单位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平均工资的300%),月缴费基数下限2745元(平均工资的60%)。
如果参保职工个人以月缴费基数下限2745元为例计算,养老个人承担比例8%,个人缴费219.6元;失业个人承担比例0.3%,个人缴费8.235元;两项合计282.735元。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基数调整为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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