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 淇)9月9日,临颍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
9月9日下午5点多,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皇帝庙乡至台陈镇的道路上巡查时,发现一辆黄色专用校车,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闫某某驾驶证为C1型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
经查询,闫某某持有C1D型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中型专用校车资格:闫某某驾驶校车属准驾不符。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闫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记12分、罚1000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闫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记12分、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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