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 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高空抛物、噪音扰民、违规饲养宠物、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3月1日起,《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处理这些问题有法可依了。
“以后可得注意了,跳广场舞时音响声音不能太大,一旦影响别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会被处罚的。”3月1日上午,在黄河广场正在翻看《条例》宣传册的市民吴女士说,《条例》规定:“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第十五条,特别对“高空抛物”这一项进行了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市民饲养宠物,《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等废弃物”“损坏花卉、绿篱、树木和草坪”“躺卧、污损公共场所座椅”“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蔬菜和农作物”“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堆放物品”……这些行为均在《条例》中被列为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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