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11月21日零时起,全市12家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执行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这是记者从11月18日召开的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此次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执行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12家公立医院为: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中医院、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七人民医院、漯河市医专三附院、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还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磁共振、CT、PET-CT),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
此外,发布会上对收费价格调整后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此次调价提高的费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患者的就医费用不但不会增加,还会有所下降。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三人间床位为例,调整前,床位费为每床日28元,医保报销后患者每天自付床位费15.25元。调整后,床位费上调为每床日32元,医保报销基数提高到25元,经医保报销患者每天自付床位费10.75元,患者每天少负担床位费4.5元。患者在一级医院住院,若按三人间计算,除去起付线个人不用自付床位费。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