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规定》共分十七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边界为:西至京广高铁,东以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 《规定》指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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