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甫 通讯员 王鹏)8月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了《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漯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8章38条,并附有最新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参加收费的会议及培训的条件和审批手续、收费的会议及培训期间差旅费如何报销。新出台的《办法》在执行参照标准、公杂费、租车费、乘坐飞机机票购买、餐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界定市直驻漯以外单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如驻郑办、驻京办分别执行郑州、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泥河洼管理处、市工商局南街分局分别执行舞阳县、临颍县差旅费管理办法。
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增加租车出行方式,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租车由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组织;出差人员租车出行,公杂费减半为市外每人每天40元,市属县每人每天17.5元;租车费用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
对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出行购买机票提出新要求,按照《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漯财购[2015]6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
对省内市外、国内省外住宿费标准作出新的更详细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新标准执行,分地区(城市)、人员职务级别整合各地区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管理方面,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新疆地区伙食补助费由每人每天100元提高到120元。伙食补助费执行每人每天120元标准的地区有三个:新疆、西藏和青海。其他省外及省内市外标准都是每人每天100元,市属县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报销管理公务卡结算方面,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公务卡消费,需写明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明确工作人员到市内县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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