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谣言往往瞄准了人们好奇焦虑、盲目跟从等心理,披上数字化外衣,当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跑遍世界”。
网络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个体权利,重则造成社会恐慌、经济波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谣言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传播,而是借助理性思考听取多方信息,深入分析传言,及时判断出传言的真假,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扩音器”。维护网络良好生态人人有责,对于毫无根据的传言,要懂得利用自己的知识驳斥谣言,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让谣言的传播在你这里停止,还原事实真相。
如何处罚编造散布网络谣言行为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市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