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放)4月3日上午,在郾城区商桥镇坡边村村南的司法公益林基地,9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监督及帮助下,种植红枫、白蜡等树木1153棵共20亩。
当天在现场,郾城区龙城镇大军王村的谢某,手持铁锹,认真栽植红枫。他说:“这片公益林,有我栽种的156棵树。”
据了解,早前谢某走街串巷收树。2019年3月,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谢某伐了30棵树。市森林公安局将其传唤到案后,谢某认罪悔罪。随后,谢某被取保候审。而后,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提起了我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谢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谢某负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补种滥伐树木5倍数量的树木,并保证2年内成活率在90%以上。
近日,谢某花6000多元钱买了156棵红枫进行补种,履行法院判决。
谢某说:“法院判了以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儿了。特别是让我补种树木,感觉在受教育的同时,也能为保护生态环境做点贡献。”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首个司法公益林基地。它位于郾城区颍河南岸,属国有土地,占地100余亩,是郾城区规划的国有储备林地。
郾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在办理一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时,发现当地林业部门对盗伐、滥伐林木等毁林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仅执行了罚款,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并未执行。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也未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多次沟通,决定设立我市首个司法公益林基地:应当补种树木的被告人在此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从2019年3月至今,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要求被告人补种树木2000余棵。
据了解,当天9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补种的树木,将由郾城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管护。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