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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遇“李鬼” 对方要赔120万?

来源:大河报漯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1-03-07 21:30:00 点击: 今日评论:

3月4日、5日,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郑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公司),分别给漯河中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达感谢。一场二十余轮的执行调解拉锯战,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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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公司作为行业龙头,而郑某公司是小公司,他们是怎么产生了纠葛?为何需要调解20余轮?最后调解情况如何?


 

 


"李鬼":致歉"李逵"

 


 

“双汇公司作为大企业,展现了非凡气度,作出最大让步,郑某公司作为小公司,积极承认错误,主动销毁生产仿冒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双方均展示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诚意。这和漯河执行法官善意执行、文明司法的理念和实践息息相关。”全程跟踪见证执行的监督员王艳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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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们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绝不再使用侵犯双汇商标品牌的包装装潢,给消费者造成错觉。”被执行人郑某公司法人代表高作宋表示心悦诚服,“多亏法官有这么大的耐心,通过执行过程,我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被判赔:120万元

 


 

新春新气象,执行在路上。事情还得从两周前说起。大年初九,本是与家人欢畅良辰美景的时候,漯河中院执行局、法警队与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干警组成执行团队,奋战在执行第一线,奔赴160多公里外的新密市,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记者全程跟随并见证执行。


2月20日上午8点,“出发!”随着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一声令下,执行团队干警迅速上车,赶赴现场。


 

此次执行案件是侵犯商标品牌民事纠纷案件。此前,双汇公司认为郑某公司生产的火腿肠外包装仿冒双汇火腿肠外包装,存在误导消费者,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连续形成四起起诉侵权案件。漯河中院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一审判决郑某公司赔偿双汇公司120万元,并停止侵权。郑某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局,手段活!

 


 

当天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转移了法院查封的部分资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执行局干警和公安干警现场查明事实,告知其严重后果。


鉴于被执行人情绪过激,有对抗执行行为,执行人员反复释法析理,耐心做说服工作,帮其分析违法成本账。当天虽未调解成功,但充分做好了安抚工作。
 


2月26日,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主持调解下,郑某公司法人代表来到漯河中院执行局,当面承认不主动不配合执行工作的错误,并向双汇公司表示歉意,取得谅解。双方从落实“六稳六保”、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利于保障员工生计的角度,达成最终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也照顾了小微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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