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树立法律援助品牌。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无疑给法律援助注入强大的力量。但制定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是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应援、优援的必要条件。
一是明晰法律援助受援人资格条件化。主张取消对受援人户口和暂住证的要求,并将交通、工伤、劳动争议等这几类多发性案件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团结的信访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纳入优先援助的范围。
二是制作法律援助律师名册,赋予受援人有限选择权。将全市执业律师以及其自愿承办案件的类型、件数、时间要求等登记在案,制作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名单,同时赋予受援人以有限的选择权。
(三)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指标。一是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的指派案件是否与其能力、专长及案件类型相匹配。二是服务行为的合规范性。法律援助人员的援助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三是服务行为的指向性、及时性、诚信度。援助人员是否以受援人为中心,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均符合受援人的需要和利益;对受援人的需求在服务上及时跟进;对受援人的承诺言出必行。
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给受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受援人口中得到称赞,在人民群众得到认可,从而树立法律援助品牌。(作者单位: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李孝扬)
责任编辑: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