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晨阳)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家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的张某欠丁某13.1万元不还,丁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因恶意拖欠,被采取限制措施。
原告丁某起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张某欠丁某款项13.1万,张某于调解协议签字后30日内偿还丁某5万元,于协议签字后40日内偿还丁某3万元,于2021年3月1日前偿还2万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余款3.1万元。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丁某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张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张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截至4月21日,张某仍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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