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租房合同签订后仅半个月,原定要长租的房客却要退租。房主吕女士因为没有退还房客押金反而遭到房客的电话骚扰。
记者调查:市民吕女士在市区人民路附近有一套房屋,一直对外出租。可是最近因为房客提前退租的事儿,闹得吕女士十分郁闷。
吕女士告诉记者,今年9月初,房屋租赁到期后,她就把租房信息挂到了网上。第二天有一位王先生打电话说要看房。吕女士带他看房后,他非常满意,当场就按照约定缴纳了押金和三个月的房费共2800元。当时,王先生表示自己在附近做生意,会长期租赁,吕女士可以给他提供一份租房合同。“我后来带着合同去找了他,当时签了三个月。”可是,仅仅十多天后,王先生便要退租,原因是做饭不方便、地板破了、女朋友不满意等。
“当时是看过房满意后才签合同的,而且合同里写有如若退租,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好再找房客。”吕女士说,经过协商,王先生表示自己可以在租满一个月后再退租,这期间吕女士可以再刊登招租广告。
因为王先生没有履行完三个月的租期,一个月租期满后,吕女士没有退还王先生的押金。王先生一直不停地给吕女士打电话、发微信,话语间甚至还带有辱骂的字样,想要回那700元的押金,吕女士将王先生的电话微信拉黑后还换电话打。“我到底该不该扣下这部分押金呢?”吕女士因为还要继续出租房屋,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律师说法:对于吕女士的遭遇,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的蔡俊涛律师表示,房客提前退租,其实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双方可以根据之前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协商处理。蔡律师说,一般租房押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证房屋及物品不受损坏,还有就是保证房客不违约,像吕女士的房客违约,合同上又有约定的,是可以扣下这部分押金的,具体多少可由双方协商。蔡律师还提醒,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客违约,给房东造成一定损失的,也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在此,蔡律师提醒,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可以就双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以免合同解除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