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梦菲
昨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免去夏林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免去张国赞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关少锋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刘建功同志的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张学勤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杨汝北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任命闵虹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免去米剑锋同志的河南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荃同志的河南省审计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河南省监察厅厅长;决定任命王东伟同志为河南省财政厅厅长;决定任命汪中山同志为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任命宋海萍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