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文明城市品位,进一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商家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二、凡在市区范围内发现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的,将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或单位予以处罚。
三、各市直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知,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或在小区宣传栏、粘贴栏进行宣传。
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