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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

来源: 时间:2020-04-21 11:02:00 点击: 今日评论:

 
 

大河网讯(记者 刘晓明)4月20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第一序列优先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据了解,《办法》细化了安置的类别,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同时,《办法》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在新的《办法》中,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第一序列优先安置。

此外,《办法》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也提出了相关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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