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可向居民宣传《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玲玲)“我就像一只萤火虫一样,希望尽力发一点点光影响身边更多的人参与到创文工作中来。”11月25日,提及创文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老干部科科长、市政协“同心同行”志愿服务队联络人姚春可说。
2007年,姚春可开始负责市政协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多年来,她始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致力做志愿服务的带头人、精神文明的传播者,为文明城市创建增添了一抹光彩。
志愿服务的带头人
“虽然创文已经成功了,但我们仍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把社区环境和秩序维护好……”11月25日下午,姚春可像往常一样,带领同事到市区海河路紫荆花园小区开展清洁行动。除了清扫垃圾、摆放车辆,他们还向居民发放《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叔,你把这个小册子带回家吧,给家里人讲讲,大家争当文明市民。”在向一位老人讲解完《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后,姚春可叮嘱道。“姚科长经常带着志愿者来小区为居民服务,很热情还很有耐心。”该小区门卫郑改成说。
今年6月份,姚春可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 守护生命”志愿献血活动。“我是发起者,我先来。”从小就怕见血的姚春可毅然挽起袖子,第一个走上献血车,测量血压、洗消杀毒、测定血型、开始献血。“我献400毫升”“我献300毫升”……在她的带动下,大家纷纷加入献血行列。
“要想让别人干,自己首先要干好。”作为市政协“同心同行”志愿服务队联络人,姚春可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十三年来,她始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时,她总是第一个到达现场;文明岗位执勤时,她总是第一个到达点位;人员撤离时,她总是最后一个离开……她认真负责的精神感染了一大批志愿者。近年来,她先后组织开展活动500余场。帮助帮扶村销售滞销农产品、到食博会现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敬老院看望老人、入农村校园看望留守儿童……在姚春可的影响和带动下,市政协机关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11月25日,在姚春可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茶几上整齐地摆着三大摞档案盒。“这些整理好的创建材料摞起来比我的身高还高。”姚春可笑着对记者说,“当时我正在外地出差,领导打电话说距离全国文明单位验收只剩4天时间,让我赶紧回来整理资料。”回来后,她带领同事们夜以继日地一页一页整理、一件一件装订、一盒一盒归档。功夫不负有心人,市政协机关在全国文明单位验收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十二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自2007年起,姚春可具体负责市政协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她刻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深入领会每一项标准要求,扎实做好每一件具体工作,成为同事眼中的“百事通”“问不倒”,创建工作中的主心骨和顶梁柱。工作中,无论是组织活动还是归纳整理资料她都一丝不苟。特别是今年恰逢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单位“双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测评体系又有新调整,为高标准完成相关工作,她以身作则、加班加点,“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
“今年9月份,每天我和同事们早上天不亮就到路口、街道和社区执勤,捡拾垃圾、摆放车辆,所有人都没有怨言,充满了干劲,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很自豪。”姚春可介绍道,去年以来,他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为切入点,深入乡村、社区和重点场所,多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发放《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旅游倡议书》等资料1300余份,入社区、进饭店、到市民家中开展“适量点餐”“不剩饭、不剩菜”活动二十余次,在政协机关组织开展精神文明讲座十余次,利用节假日到帮扶村义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知识十余次,引导社会各界改变陋习、倡树新风,姚春可成为大家心中的“文明使者”。
“姚春可是机关创文工作的‘总协调人’,她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硬、敢担当,各项工作做得风生水起,赢得了机关上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她点赞!”市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王新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