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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4-09-12 08:12:00 点击: 今日评论:

  赵龙,现任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漯河市“十佳政法干警”、漯河政法英模代表等。2021年,他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

  民事检察的职责是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实现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平正义的目的,是民事案件的最后救济途径,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赵龙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主动担当作为,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70余件,提请抗诉2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5件案件分别入选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他办理的漯河某开发公司与黄某梅、某地产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准确适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让企业从债务纠纷中解脱出来,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他办理的某旺公司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获取到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证据,提请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该案件被《检察日报》以《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合同真伪 河南漯河:依法提请抗诉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题进行报道。

  办案过程中,赵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站稳人民立场,处理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做到“小案不小办”,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他办理的张某坡与史某成相邻权纠纷案,保护了宅基地所有权人的物权,被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所确立的相邻权纠纷裁判标准对我市同类判决起到了引领作用。在办理苏某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他以监督思维看问题,以穿透式工作方法找到监督角度,围绕是否属于“离婚后应当分割的财产”这一争议焦点,认真调查核实、分析法律关系,认为法院以离婚协议未约定即视为放弃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最终得到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25万元应得的财产份额。

  赵龙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以案释法,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他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近三年来共促成和解5件,还将一起历经16次审理程序、历时8年的案件促成和解。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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