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在临颍康泰精神病医院会议室内,在医生、大郭镇平安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以及家属的见证下,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患精神病社区矫正对象宋某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24年8月宋某因故意伤害罪,经临颍县人民法院判决,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在管制期间,依法在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于宋某系精神疾病患者,且正在临颍康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于是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大郭镇平安办、派出所、宋某所在村委会、接受治疗医院以及宋某家属,了解宋某病情、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相关情况,就具体衔接方案和监管措施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最终决定联合各部门在其接受治疗医院办理入矫、宣告等相关手续。
在医院会议室里,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入矫宣告的程序要求,完成对宋某的身份核对、基本信息采集、签订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书和进行入矫宣告等一系列手续,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跟医院方面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了宋某当前的治疗情况和精神状态,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鼓励其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勇敢应对困难,让其安心养病。宋某目前精神状态正常并表示十分感动,感谢司法所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自己会积极配合治疗,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主动“上门”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管理,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充分体现严格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的执法理念,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社会。(李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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