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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重污染环境 一人被刑拘

来源:漯河晚报 时间:2017-06-01 23:00:00 点击: 今日评论:

  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埋根排水暗管就把生产废水排到沟渠里,废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这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近日在源汇区空冢郭镇一家制革厂看到的情况。由于“严重污染环境”,这家制革厂被查封。5月31日,记者获悉,此案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已刑事拘留一人。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违法排污追究刑责第一案。

  今年4月底,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源汇区空冢郭镇西朱村有一家制革厂,把大量黑色废水排到村里的沟渠,滞留的黑水发出刺鼻性气味。

  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环保局立即派出环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制革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型制革生产项目。厂区里几名工人正在加工皮革产品。由于刺鼻性气味较大,一些工人还戴着口罩。除此之外,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一些高吸收铬鞣剂等化工原料。

  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家制革厂并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污染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先是排到厂院里的一个大池子,然后通过一个排水暗管排到厂区院墙外的沟渠里。

  执法人员在厂区院墙外发现了这个暗管的排污口,上面还用盖板遮盖。沟渠里还残留着黑色的废水。环保人员现场对这些废水提取水样并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六价铬、总铬含量超标3倍以上。

  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和今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三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的规定,这家制革厂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

  5月31日下午,从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传来消息,此案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已经刑事拘留一人。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市环保委已经责令源汇区政府取缔该企业的制革生产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今后环保执法将更加严格。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排污,不仅将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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