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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二轮摩托车出事故 被拘役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4-08-27 08:28:00 点击: 今日评论:

  醉酒驾驶四轮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那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将如何判决?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无牌醉酒驾驶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口斜穿道路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损及自己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上述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认罪。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提醒

  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对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害,更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此次事件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是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醉酒驾驶四轮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能力,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召陵区人民法院借此机会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安全大于天。让我们携手打造“平安交通”,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成为每名驾驶员的自觉行动。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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