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打非治违”曝光台__新闻频道——漯河网-漯河市委、市政府唯一重点新闻门户网

联合执法“打非治违”曝光台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4-09-09 08:34: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对已查处的非法运营网约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出行权益。

  序号 车辆号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1 豫L576V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 豫LDH3585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3 豫LD9936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4 豫LF0550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5 豫LD6820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6 豫L5M92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7 豫LD5983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8 豫LD8232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9 豫LD9995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00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1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向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

  • “聆听”漯河,何以中国!

  • “何以中国 行走河南”网络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走进漯河探究汉字密码 追寻文明起源

  • 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召开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秦保强讲话

  • 坚持创新引领 抓实项目建设 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 我市持续巩固全面领先持续领先良好态势

  • 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交出高分答卷 生产总值增速持续领跑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 1
  • 2
  • 3
  • 4
  • 5

最新 / 新闻

一周 / 新闻排行



主办单位: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 漯河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承办:漯河市广播电视台  豫ICP备05017908 
Copyright © 2000 - 2012 LUOH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网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