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对已查处的非法运营网约车辆进行公开曝光,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出行权益。
序号 公司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1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D65933)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2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D72961)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3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D87999)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4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F08281)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5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F15106)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6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F62029)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7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豫LD05257)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000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