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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警示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3-01-19 10:44:00 点击: 今日评论:

    记者 孙 震
    通讯员 陈旭平
    为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传统佳节,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发布消费警示,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促进消费公平。
   【案情及处理】
    市民王先生与朋友到某烤肉店就餐,点了该商家的特色套餐。就餐时,王先生发现一道菜的实物与菜单上的图片不一致。商家称,套餐是新推出的,套餐内的该菜品与单点的不一样。此外,王先生发现店内并没有张贴该套餐的宣传图片和产品文字介绍,认为商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套餐内该菜品与菜单上的不符,商家并未提前告知,两者价格相差不多,品质却相差甚远,遂要求商家退还消费者差价,并责令商家整改,要求商家所售商品均要有图片或者文字介绍,并向消费者展示。
    【消费警示】
    在生活之中,许多商家在宣传中故意模糊概念以吸引、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一定要询问清楚再消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
    【案情及处理】
    市民赵先生到某餐厅消费,自己带了酒水饮料,但被该店服务人员告知“店内有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消费者自带的酒水饮料要暂存前台,离开时再带走。”赵先生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便打了12315热线投诉商家。执法人员调查后,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饮料。
    【消费警示】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商家所作出的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这是一种变相强制行为。
    【案情及处理】
    市民李女士在某养生馆花费1500元办理了预付卡,包含24次养生理疗。李女士使用了3次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要求退款被拒。经调查,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市民李女士在商家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要求退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的角度,让商家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商家负责人,以记名预付卡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就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其“不兑现、不退卡”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同时,给李女士也做了相应的思想工作,由于无法举证商家违约,如果调解不成,将面临烦琐的诉讼流程。经调解,商家最终一次性退给李女士1200元,纠纷得到解决。
    【消费警示】
    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消费者应冷静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不要因商家的花式宣传和诱导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付款之前,消费者应仔细了解价目表、该项服务的效果、商家的信誉等情况,同时最好不要预付大额款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登陆12315小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瘦马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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