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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时间:2024-02-21 14:47:00 点击: 今日评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我市自2月2016时启动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V级应急响应。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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