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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这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你中过招吗?——漯河12315发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4-03-11 18:00:00 点击: 今日评论: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近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汽车、家居、餐饮等领域。

  案例一:商家收取定金后需履行合约

  消费者虞先生于2023年11月29日给漯河市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付了2000元定金,称一周后可以进店提现车,12月20日虞先生从山东来提车,结果工作人员称这辆车被买走了,无法为其提供车辆。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与虞先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经调解,4S店依法履行约定,已向虞先生赔礼道歉并提供车辆。

  案例二:未成年人高额消费需家长确认

  2023年2月1日,11岁的王某拿着春节期间收到的压岁钱到郾城区商桥镇一手机通讯店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次日,其母亲发现后拿着手机到商家要求退货,双方调解未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解,最终由商家扣除一定费用后回收已售出的手机,双方调解达成一致。

  案例三:商家销售前应履行告知义务

  陈女士2023年7月份在一家窗帘店订购窗帘,在使用中陈女士发现窗帘绑带与窗帘布面接触后将窗帘粘得脱丝,不能正常使用,商家认为是陈女士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多次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商家承认未尽到告知商品使用注意事项的义务,同意对陈女士进行补偿。

  案例四:包装是否计重收费应明确标注

  韩先生于2023年12月6日在郾城区一购物广场,以18.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散装称重的碧根果。购买后发现散装称重外包装盒的重量占了付费重量的一半,并在购物时商家未进行说明。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该商户负责人讲解商品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户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案例五:空巢老人需警惕游商销售骗局

  2023年12月26日,阴阳赵镇姬留村部分空巢老人反映在村内购买了游商销售的夸大宣传的净水器,商家承诺装机完成后全部退款。但村民购买安装后,销售商迅速离开并未履行退款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游商留下的电话,联系到了舞阳某电器店铺,并要求其按照规定迅速为村民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帮助村民及时挽回了损失。

  案例六:手机质量存在问题可按规定退换

  10月21日,消费者罗女士在源汇区一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0188元的手机,回家后多次尝试发现充电口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充电,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双方协商不一致,产生消费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商家讲解了手机自售出之日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规定,商家同意消费者诉求,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七:混淆商标造成欺诈行为受到处罚

  谢先生于7月23日通过京东商城在舞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店铺购买价值2000元的三锦鱼竿,收到货后发现质感不好、质量极差,在原品牌商标中逵牌鱼竿标识上面粘贴替换为三锦鱼竿商标,存在欺诈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立案调查,该商家销售给投诉人鱼竿合格证上的执行标准号为伪造标准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八:选择是否使用收费餐具需征得消费者同意

  2023年5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一家在神州鸟园景区附近一餐馆就餐,结账时得知收取本人3元筷子(三双)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提出疑问,商家对其进行了言语侮辱,双方产生了消费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核查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家将该费用退还消费者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九:产品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商家要履行质保服务

  9月3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在漯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在三包期内汽车变速箱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拒绝三包,协商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之后,12315迅速通知辖区执法人员,经辖区所执法人员调查,并对双方纠纷进行协调,被诉方已向厂家提出申请向消费者提供质保,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十:知假售假要接受行政处罚

  9月27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某食品经营部在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正在送货交易的“汾酒”伪造商标,出售“假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对该酒进行查验,经查,该经营部销售的32箱汾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和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投诉人与该商家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通讯员:崔丽君  朱登锋)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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