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平)家庭医生,也许很快就会到你家。7月5日,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年要在全省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超过30%,到2020年,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
签约服务费可按年收取
去年4月,我省10个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市)先行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这项服务在全省全面推开。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签约服务内容和居民关心的服务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服务包”形式签约。《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基础性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其中,“基础性服务包”是面向全人群,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服务包”则是面向具有个性化需求的人群,是在“基础性”服务内容之外的拓展延伸。
“可以说,个性化服务包就是根据居民自身喜好或特殊需求而定制的,比如患有冠心病、糖尿病的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与家庭医生协商定制冠心病服务包、糖尿病服务包等,这样的签约服务将更有针对性。”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签约服务费,则是根据居民家庭签约服务人数按年进行收取,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收取签约服务费用的,不再另外收取一般诊疗费。
慢性病患者可开“长处方”
不少患者反映,在基层就诊最大的“障碍”就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齐全、门诊看病医保不报销等。《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
对于双向转诊,医保如何报销?《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向上转诊时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时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允许慢病门诊统筹患者在签约基层就诊。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关于基层药品配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有效衔接基层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基层可备案采购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慢性病签约患者在基层就诊时,可一次性开具1至2个月药量的长处方。
让家庭医生工作更有干劲
不可否认,目前我省家庭医生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待遇不高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公众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也削弱了家庭医生留在基层工作的信心。对此,《指导意见》对调动供需双方积极性分别作出要求。
针对“需方”,家庭医生要主动向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让签约居民享有预约转诊、用药衔接、医保支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
针对“供方”,要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家庭医生倾斜。
另据了解,今年我省将持续推动焦作市、新密市和10个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市)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践创新,同时选择中牟县、郏县、息县和郑州市金水区、许昌市魏都区作为县域和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省示范联系点,这些地方将重点在服务模式、“服务包”涉及、医保支付等方面进行制度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