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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4-04-03 08:07: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于2024年3月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房稳〔2024〕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赵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凭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学甫,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滕德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漯河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钰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顾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冯明涛,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王丽丽主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书记赵明会介绍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出台的背景。赵明会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市于2022年7月27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有关工作的通知》(漯房稳〔2022〕2号),共23条支持政策;2023年2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房稳〔2023〕1号),共32条支持政策。这两个文件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对以前出台的房地产支持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深入研究,提出了需延续和新增的支持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今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房稳〔2024〕3号),包括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为购房人子女提供就学服务、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优化建设规划指标等,共14条支持政策,着力从供需两端发力。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

  问: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和购房契税补贴的起止时间、标准是什么?如何发放?如何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

  赵明会:一是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们将实行配建减免政策,对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暂不执行“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村、旧城区)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面积后1%的配建比例”的规定。当然,今年3月8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

  二是这次购房契税补贴自今年3月8日(含)开始,至12月31日(含)结束。购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在此期间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为做好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职能审核购房人资格,市税务局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市财政局依据审核通过的《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审批表》《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明细表》,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直接发放到购房人开设的中原银行账户中。

  三是为有效去除房地产库存,减轻企业销售压力,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于涉及征收安置的项目我们通过发放“房票”、政府购买商品房等形式,实行货币化安置。去年以来,共有8个项目866户采取“房票”或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今年,对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将继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对于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问: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方面对应的政策是什么?如何优化建设规划的指标?

  刘凭飞:一是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方面的政策。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可以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土地挂牌成交后,根据竞得单位申请,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一宗一策”的方式妥善处理。对2020年以来确因受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滞纳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二是优化建设规划的指标。项目在开发建设时,为服务项目自身及周边居民所配建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例如幼儿园、燃气调压站、开闭所等。

  土地已经出让但是尚未建设的商业项目,在周边现状商业配套已满足该区域需求,同时周边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满足住宅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或者调整商住比,开发单位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改变该宗地的土地用途。

  问:保障各类人才在漯河安居的待遇有哪些?

  李学甫:为保障各类人才在漯河安居,我市对全职新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按照《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助力漯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对“百优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学历,可以享受三年共3万元至9万元的生活补贴、3.6万元至5.4万元的租房补贴,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10万元至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双千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学历,可以享受三年1.5万元至8万元的生活补贴,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4万元至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万人计划”引进人才,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购房补贴。

  问:我市如何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在改善性换房需求方面,有哪些政策予以支持?

  滕德强:在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方面,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

  在改善性换房需求方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在为购房人子女提供就学服务方面,有哪些政策?

  冯明涛:凡在漯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凭房产证件,或凭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在新购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也就是按招生片区入学。

  问: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怎样加大支持力度?

  顾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提取方面:一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购买住房的,可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二是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贷款方面: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一方缴存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二是支持政府引进人才,“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计算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只要还款能力足够,可最高贷款80万元、60万元。

  问:如何落实城市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

  马钰茹: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及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二是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三是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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