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不够,我照价赔偿,我愿意接受处理......”近日,漯河涉事车主张某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派出所,面对被破坏的“电子告知单”事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她表示积极接受处理,并根据设备损坏情况进行了照价赔偿,其故意损坏执法设备的行为由警方另行立案处理。
原来,2024年1月29日,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停车秩序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市区滨河路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严重阻碍交通秩序。车主未在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违停信息采集后,将设备编号为xxx024的“电子告知单”吸附在该车辆上,并拍照取证,告知车主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然而,数日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车辆电子告知单系统后台接到设备警报,设备被破坏。执法人员立即定位该设备并多次电话联系涉事车主停止破坏行为,及时接受处理。
在规定的期限内,因车主始终拒绝到场,执法人员遂到辖区内的某公安派出所进行报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传唤车主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面对事实,被教育后的涉事车主,不得不赔偿损坏“电子告知单”设备费数千元,还要面对有关法律、条例的处理。
“如果您的车辆因违法停车被张贴‘电子告知单’后,应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如对违停处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恶意损坏执法设备的行为除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还将面临被拘留的行政处罚。”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电子告知单”的运用主要目的是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提醒违停车辆车主及时纠正违停行为,改变不文明的停车习惯,进一步改善市区停车秩序,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王航、赵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