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郾城区医保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郾城区医保局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扎实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一、建立信用医保数据库。积极主动采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在业务管辖范围内所涉及参保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医师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的各类信用记录,包括失信行为和守信情况,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整合,形成的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数据档案库。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为守信单位,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申请办理业务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对参保单位、医保定点单位、参保个人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根据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多部门执法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实施联合处罚。
三、建立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将其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与市有关部门实施联合限制,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取消失信主体的医保定点资格。
四、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制度。积极开展信用核查工作,各股室、区医保中心在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中,首先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
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中涉及的信用承诺事项,要求填写《信用承诺书》,对违约失信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个人将列入失信名单。在信用网站或信息平台查询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良信用记录,通过现场检查在院病人情况、提取病历审核、座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登陆医保系统数据筛查等形式,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调查核实后,进行定量定性违规行为。
下一步,郾城区医保局将持续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医疗保障诚信建设。以培育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良好信用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着力打造“信用医保”良好形象,推动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责编:瘦马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